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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6月13日拉萨电(记者达穷 华旦尼玛)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西藏自治区党委在主题教育中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聚焦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旗帜鲜明地释放出干部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树立了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亮明“下”的评判标尺,让干部“下”有依据。在中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基础上,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工作相衔接,细化提出了2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聚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增加在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推进“四个创建”上有明显差距的情形;立足西藏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增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牢固、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形;紧扣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增加不愿争先进位、服务群众意识和本领不强、精神状态萎靡、改作风抓落实不力等情形。
严格“下”的操作程序,让干部“下”合规范。实施细则细化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五个程序步骤,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比如,将“核实认定”程序细化为谈话了解、实地印证、综合分析研判三个环节;在“提出建议”和“组织决定”前听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分管领导意见等。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区分为个人原因、非个人原因、健康原因三种,在调整安排上体现差异性,并规定了申请复核的受理程序和答复时限,以程序的规范保证结果的公正。
严肃“下”的责任纪律,让干部“下”得服气。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有关责任人的职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明确工作纪律,强调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合理运用下的方式,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并对加强“下”的干部培训教育、跟踪管理和重新使用提出具体举措,既让干部“下”得服气、“下”有台阶,又让干部解开思想疙瘩,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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