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离婚后发现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2023-02-15 11:05:45 来源:法务网

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后发现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当事人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

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是什么

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

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有继承权吗

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有继承权的。找法网提醒您,因为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合法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遗产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 赠与合同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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